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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作者:$AUTHOR
来源:$SOURCE
发布时间: 2020-12-10
概要: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护理分级方法
(一)患者入院后医师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二)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三)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四)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护理分级依据和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 二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附表1: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
附表2:自理能力等级
表1 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
序号 |
项目 |
完全独立 |
需部分帮助 |
需极大帮助 |
完全依赖 |
1 |
进食 |
10 |
5 |
0 |
/ |
2 |
洗澡 |
5 |
0 |
/ |
/ |
3 |
修饰 |
5 |
0 |
/ |
/ |
4 |
穿衣 |
10 |
5 |
0 |
/ |
5 |
控制大便 |
10 |
5 |
0 |
/ |
6 |
控制小便 |
10 |
5 |
0 |
/ |
7 |
如厕 |
10 |
5 |
0 |
/ |
8 |
床椅转移 |
15 |
10 |
5 |
0 |
9 |
平地行走 |
15 |
10 |
5 |
0 |
10 |
上下楼梯 |
10 |
5 |
0 |
/ |
Barthel指数总分: 分 注: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的对应的得分上划“∨” |
表2 自理能力等级
自理能力等级 |
等级划分标准 |
需要照护程度 |
重度依赖 |
总分≤40分 |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
中度依赖 |
总分41~60分 |
大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
轻度依赖 |
总分61~99分 |
少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
无需依赖 |
总分100分 |
无需他人照护 |
注:依据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规章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概要: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护理分级方法
(一)患者入院后医师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二)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三)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四)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护理分级依据和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 二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 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附表1: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
附表2:自理能力等级
表1 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
序号 |
项目 |
完全独立 |
需部分帮助 |
需极大帮助 |
完全依赖 |
1 |
进食 |
10 |
5 |
0 |
/ |
2 |
洗澡 |
5 |
0 |
/ |
/ |
3 |
修饰 |
5 |
0 |
/ |
/ |
4 |
穿衣 |
10 |
5 |
0 |
/ |
5 |
控制大便 |
10 |
5 |
0 |
/ |
6 |
控制小便 |
10 |
5 |
0 |
/ |
7 |
如厕 |
10 |
5 |
0 |
/ |
8 |
床椅转移 |
15 |
10 |
5 |
0 |
9 |
平地行走 |
15 |
10 |
5 |
0 |
10 |
上下楼梯 |
10 |
5 |
0 |
/ |
Barthel指数总分: 分 注: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的对应的得分上划“∨” |
表2 自理能力等级
自理能力等级 |
等级划分标准 |
需要照护程度 |
重度依赖 |
总分≤40分 |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
中度依赖 |
总分41~60分 |
大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
轻度依赖 |
总分61~99分 |
少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
无需依赖 |
总分100分 |
无需他人照护 |
注:依据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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