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诊疗服务
分级诊疗
临沂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概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规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双向转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基本原则
(一)知情协商、科学转诊。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任务、服务能力等情况,结合患者病情及就诊需要,科学开展转诊。
(二)功能衔接、连续服务。落实集团内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和一体化的综合医疗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一)临沂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内双向转诊工作平台建设,紧密联系集团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与各部门及临床科室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总结,持续改进双向转诊工作。
(二)医疗业务中心:负责制定双向转诊标准,组织协调做好转诊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针对住院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安排办理住院”服务,针对门诊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会诊、优先检查”等服务。与牵头医院各部门、各临床科室及各成员单位间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总结,持续改进双向转诊工作。
(三)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过程中费用结算工作。
(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保障服务。
三、转诊标准
(一)向下转诊标准
1.集团成员单位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6.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7.经牵头医院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向下转诊条件的其他病例。
(二)接收上转标准
除急诊抢救外,经牵头医院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向上转诊的病例。
四、转诊流程
(一)患者下转一般流程
1.患者病情经科室综合评估,符合下转标准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征得同意后,经上级科室审核同意,由主管医生在双向转诊平台填写转诊信息。
2.下级医疗机构接收转诊信息及转诊申请,并做好转诊、接诊准备,确保患者安全。
3.根据患者病情,由患者自行到院或通知基层医疗机构酌情安排医务人员由“120”护送转诊。
4.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或继续门诊诊治。
5.上级医院主管医生及所在科室应做好病情交接,提供下转患者接续治疗方案,并对后续治疗进行持续跟踪和指导,必要时进行远程查房,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6.当患者下转后出现病情变化时,经下级医院科室评估需转诊至上级医院,按照患者上转一般流程转诊。
(二)患者上转一般流程
1.下级医院收治患者,经评估符合上转标准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征得同意后,经下级科室审核同意,由主管医生在双向转诊平台填写转诊信息,提出转诊需求。
2.上级医院接受转诊信息,经拟收治科室医生评估,符合转诊标准的,通知下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预留床位,优先安排办理住院;不符合转诊标准的,继续在下级医疗机构救治,由会诊专家进行诊疗指导。
3.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安排患者自行来院或酌情安排医务人员由“120”护送转诊。
双向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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